各学院(系、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参加陕西省或相应省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申请人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
4.教育教学能力。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参加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成绩有效期三年)。
(2)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提供本人2016—2017学年教学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学发展中心将于近期发布具体考试安排。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各学院(系、部)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向教学发展中心统一提交下列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套印外,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中 “任教学科及代码”、“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在附件2、3中查阅。填写不规范将导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信息无法提交。
(2)《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A4纸型正反印制,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章),申请人持《体检表》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参考标准见附件5,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费用自理。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6),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学院(系、部)党委(总支)负责填写统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出具申请人2016-2017学年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件7)。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件即可)。
(7)身份证复印件。
(8)一张小2寸证件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用,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以上(1)-(8)项材料应以教师个人为单位分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贴材料清单以供验对。
2.资格审查。学校集中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相关复印件加盖教学发展中心公章,并将申请人原件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申请人2016—2017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
3.资格认定。
(1)各学院(系、部)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19日至23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省教育厅于6月28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学校。
(3)学校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5日之前交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
(4)7月20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5)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另行通知)。
其他“资格审核及认定类”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颉登科 联系电话:87082871
其他“报名及考试组织类”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办公室联系。
教发中心联系人:孙优优 联系电话:87080241
教学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